來源:網絡資源 2009-03-18 16:43:59
從市教育局獲悉,2009年我市初中升學照顧錄取和加分辦法出臺。3類考生可獲中考加分照顧,最高一類可照顧30分;體育特長生可照顧錄取四星級、三星級普通高中學校。
一、歸僑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、港澳籍考生、少數民族考生、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,可照顧10分,此類考生須提供市(區(qū))以上僑辦證明、臺辦證明、港澳地區(qū)身份證和市(區(qū))公安局證明、宗教局證明、民政局證明;
二、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,駐邊疆縣(市)、沙漠區(qū)、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(qū)中的三類地區(qū)和軍隊確定的特、一、二類島嶼部隊現(xiàn)役軍人子女,可照顧20分,此類學生須提供市(區(qū))民政局證明;
三、在初中階段獲得國家教育部舉辦的藝術類個人比賽(展演等)三等獎以上的、省教育廳舉辦的藝術類個人比賽(展演等)二等獎以上的、市教育局舉辦的藝術類個人比賽(展演等)一等獎以上的,可照顧30分;
在初中階段,參加全國、省及市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,并獲得較好名次的學生運動員,在招生錄取時,將優(yōu)先照顧錄取全市四星級、三星級普通高中學校。
特別提醒,如果同一考生有兩項及兩項以上符合錄取加分條件的,將以該考生加分最多的一項加分,不累計加分。此外,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凡有一項為D的考生,不得錄取四星級普通高中學校的統(tǒng)招生和師范類學校;有兩項為D的考生,不得錄取三星級普通高中學校統(tǒng)招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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