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中考網整理 作者:中考網編輯 2018-04-22 20:10:23
一、常用儀器及使用方法
(一)用于加熱的儀器--試管、燒杯、燒瓶、蒸發(fā)皿、錐形瓶
可以直接加熱的儀器是--試管、蒸發(fā)皿、燃燒匙
只能間接加熱的儀器是--燒杯、燒瓶、錐形瓶(墊石棉網—受熱均勻)
可用于固體加熱的儀器是--試管、蒸發(fā)皿
可用于液體加熱的儀器是--試管、燒杯、蒸發(fā)皿、燒瓶、錐形瓶
不可加熱的儀器——量筒、漏斗、集氣瓶
(二)測容器--量筒
量取液體體積時,量筒必須放平穩(wěn)。視線與刻度線及量筒內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水平。
量筒不能用來加熱,不能用作反應容器。量程為10毫升的量筒,一般只能讀到0.1毫升。
(三)稱量器--托盤天平(用于粗略的稱量,一般能精確到0.1克。)
注意點:(1)先調整零點
(2)稱量物和砝碼的位置為“左物右碼”。
(3)稱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。
一般藥品稱量時,在兩邊托盤中各放一張大小、質量相同的紙,在紙上稱量。潮濕的或具有腐蝕性的藥品(如氫氧化鈉),放在加蓋的玻璃器皿(如小燒杯、表面皿)中稱量。
(4)砝碼用鑷子夾取。添加砝碼時,先加質量大的砝碼,后加質量小的砝碼(先大后小)
(5)稱量結束后,應使游碼歸零。砝碼放回砝碼盒。
(四)加熱器皿--酒精燈
(1)酒精燈的使用要注意“三不”:①不可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;②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,不可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盞酒精燈;③熄滅酒精燈應用燈帽蓋熄,不可吹熄。
(2)酒精燈內的酒精量不可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/3也不應少于1/4。
(3)酒精燈的火焰分為三層,外焰、內焰、焰心。用酒精燈的外焰加熱物體。
(4)如果酒精燈在燃燒時不慎翻倒,酒精在實驗臺上燃燒時,應及時用沙子蓋滅或用濕抹布撲滅火焰,不能用水沖。
(五)夾持器--鐵夾、試管夾
鐵夾夾持試管的位置應在試管口近1/3處。試管夾的長柄,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。
試管夾夾持試管時,應將試管夾從試管底部往上套;夾持部位在距試管口近1/3處;用手拿住
(六)分離物質及加液的儀器--漏斗、長頸漏斗
過濾時,應使漏斗下端管口與承接燒杯內壁緊靠,以免濾液飛濺。
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,以防止生成的氣體從長頸漏斗口逸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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